联系我们
留言咨询
投资指南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联系我们
0901-3333055
留言咨询
投资指南
返回顶部
优惠政策
九师
第九师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汇编
所属类型:
时间:2021-01-04

第九师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汇编

师党人领发〔2021〕1号

(一)外地人才以柔性流动的方式在九师工作期间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是除自治区、兵团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参加单位和社会的各种集体活动,参与九师的各种评比、奖励活动,并在申请科研经费资助,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九师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二是在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九师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三是工作报酬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本人的专业水平,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其工资收入可由单位成本列支。

四是可按照兵团有关政策规定,在九师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是可依法参加九师的各项社保、医保,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返回外地的,可按规定保留或转移关系。用人单位也可为柔性流动人才提供有别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商业险种组合的人才保险。保险数额与人才业绩挂钩,人才保险可办理异地转移或退保。

(二)九师各类人才柔性流动时待遇政策

一是柔性流动人才在柔性流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原则上归个人所有,涉及所在单位技术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与柔性流动人才按照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协商分配。

二是柔性流动人才全面完成本职工作,并在柔性流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所在单位或柔性流动服务单位给予奖励,符合国家有关奖励条件的成果,可申报相应科技成果奖。

三是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柔性流动人才,可与聘用单位协商,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期股制、岗位工资制、技能工资制和业绩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实用型人才,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柔性流动人才以专利、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招商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