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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九师
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汇编
所属类型:现代农牧业
时间:2021-03-29

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汇编

(新政发〔2021〕68号)

一、财税土地政策支持方面

(一)实行差别化财政政策

一是2021年-2025年期间,自治区每年给予塔城地区2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试验区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全额留存试验区2021-2030年自治区未分享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用与试验区建设发展;自治区分享的收入增量部分,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三是2021年-2030年期间,每年安排塔城地区用于试验区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不低于5亿元。

四是自治区产业基金对符合产业方向的优先支持试验区建设。

五是支持试验区国有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

(二)试行财税优惠政策

一是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在试验区内新设立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免征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是对在试验区内属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1号)的规定,自取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鼓励金融机构展业

一是鼓励银行、证券、期货、信托、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金融机构。

(四)创新土地管理方式

一是加大试验区用地保障力度,在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

二是试验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边建边报批差别化政策。

三是支持塔城地区承担跨省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指标和跨省域补充耕地指标国家统筹任务。

四是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国有未利用和符合单独选址条件,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15%执行。

二、人才集聚和发展政策支持方面

(一)创新人才引进模式

一是实行“开放式+精准化”人才招聘模式。

二是允许试验区吸引疆内外国企、事业单位专技和管理人才依法依规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吸引科研人员通过技术转化、知识产权入股的方式在试验区创新创业;吸引全国范围内退休公职人员在试验区创业。

三是推进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建立试验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博士工作服务站。

(二)创新人才发展政策

一是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建立“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薪酬制度;允许试验区对高层次、紧缺性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作制和项目工资制。

二是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员,给予住房、科研经费、科技成果等补助;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和各类重点人才计划向试验区倾斜;对在试验区从事技术研发且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在申报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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