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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师
关于调整《九师疫情防控期间畜牧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汇编
所属类型:现代农牧业
时间:2022-09-05

关于调整《九师疫情防控期间畜牧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汇编

师办发〔2021〕24号

为持续推进九师畜牧业发展,加快畜牧业提质提效,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对2020年《九师疫情防控期间畜牧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总体情况和要求

2021年延续实施国有养殖圈舍三年免费租赁政策、“私建公助”养殖(场)圈舍和养殖小区水电路设施补贴政策、畜牧养殖贷款贴息政策;畜牧养殖担保贷款申请贷款的受理时限已截止、已发放的贷款继续执行贴息;取消母畜养殖生产补贴政策;新增种畜和冻精补贴政策及新购牧业机械补贴政策。补贴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先建先补、先贷先补、先购先补”。

国有养殖圈舍三年免费租赁政策、“私建公助”养殖(场)圈舍和养殖小区水电路设施补贴政策及畜牧养殖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相关要求、实施流程及检查验收,仍然按照2020年第九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九师疫情防控期间畜牧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畜牧养殖担保贷款贴息仍然按《第九师畜牧养殖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方案》(师财农〔2020〕23号)文件的规定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贴息。

二、延续实施的政策

(一)国有养殖圈舍三年免费租赁政策

对2020年免费租赁的国有养殖圈舍继续实施第二年免租。2020年未租赁、2021年开始免费租赁的圈舍,以及利用率未达到60%且2021年需重新租赁的圈舍,免租期为两年,免租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私建公助养殖(场)圈舍和养殖小区水电路设施补贴政策

1.“私建公助”养殖(场)圈舍补贴:2020年已开工建设的圈舍优先补贴;已纳入2020年养殖小区规划2021年开工建设的圈舍,按照“总量控制,先建先补”进行补贴。补贴标准200元/平方米。

2.“私建公助”养殖小区补贴:2020年已完工的养殖小区未纳入补贴的和2021年“私建公助”养殖圈舍集中连片形成的养殖小区达到5000平方米的进行补贴,补贴标准10万元/小区。

(三)高牧养殖贷款贴息政策

按照“先贷先补”,对畜牧养殖贷款给予50%贴息,贷款主体最高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

(四)高牧养殖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2020年已发放的畜牧养殖担保贷款,2021年按规定继续给予50%贴息。

三、2021年种畜、冻精及新购牧业机械补贴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为加快九师畜禽种业发展,提高良种化率,按照“总量控制”,先购先补的原则,对全师种畜场出售的种公畜、养殖合作社或职工新购种畜及购买的牛冻精和养殖环节新购牧业机械进行补贴。

1.种畜场出售种畜补贴:对九师现有种畜场2021年出售种公畜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种牛2000元/头、种羊500元/只、种猪800元/头。

2.新购种畜补贴:对全师种畜场、养殖合作社或职工从正规种畜场购进的种畜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种牛4000元/头、种羊1000元/只、种猪2000元/头。

3.冻精补贴:对全师种畜场、养殖合作社或职工购入的牛冻精,每支按照购买价格50%补贴,每头母牛每年补贴2支冻精。

4.新购牧业机械补贴:全师养殖合作社或职工在养殖环节(草料加工、饲喂、除粪,主要有全日粮饲料搅拌机、撒料机和清粪机)新购的牧业机械每套20万元以上按购买总价格的20%补贴。

(二)相关要求

1.种畜场只有向九师辖区内养殖合作社或职工出售取得种畜合格证明的种畜才可享受补贴,出售时需与购畜户签订销售合同、开具销售发票、提供检疫合格证、疫病检测报告等。种畜场当年出售的种公畜由师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技术单位进行鉴定验收。

2.种畜场、养殖合作社或职工购进种畜必须从正规种畜场购入,严格按照《九师外购畜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购前向所在连队(社区)提出申请,经连队(社区)同意后报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师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购畜。种畜到达后,立即报告连队和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落地监管,按要求隔离无异常后方可正常饲养。跨省购入种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3.新购种畜必须参加保险,佩戴电子标识,种公畜的利用年限,羊、猪不得少于2年,牛不少于3年,期间不得屠宰、转让、买卖。期间死亡及失去种用价值的种公畜必须经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鉴定并提供相应证明,及时上报团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实和备案。

4.购买的牛冻精到货时,除提交发票、动物检疫合格证及种畜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外,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还必须现场查验核实实物,确保票物一致。

5.新购的牧业机械,购前向所在连队(社区)提出申请,经连队(社区)同意后报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购买。享受补贴的牧业机械3年内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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