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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
关于印发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属类型:建筑地产
时间:2021-06-18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结合《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54号)精神,按照“同区同策”原则,结合兵团实际,现就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一)优化周边经贸环境,推进地方经贸合作机制建设。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充分依托上合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合作机制及国家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混委会、联委会机制,新疆与周边国家的地方经贸合作机制平台,提高兵团参与度,逐步提升兵团与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外办,兵团贸促会)

(二)开拓新兴市场。充分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依托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国际展会,不断开拓西亚、东盟、南亚、欧洲、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外办,兵团贸促会)

(三)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签约,综合考虑产品定位、市场规模、贸易潜力、物流效率、消费结构、国别风险等因素,持续拓宽贸易渠道及贸易国别,加大对西亚、南亚、欧洲、美洲、非洲等市场的开拓力度。(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党委网信办,兵团外办)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市场宣传推介力度,及时通过兵团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及各部局官网发布政策、市场信息及国家(地区)指南等。收集国际贸易诉讼案例,建立资源库。探索建设跨境贸易投资综合法律支援平台,做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提升商事法律、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外办,兵团贸促会,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

二、 发挥比较优势,优化疆内区域布局

(五)提高南疆师市贸易质量。发挥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类开发区对外开放载体引领作用,推动兵地共建喀什综合保税区完善政策、拓展功能,创新南疆开发区开放型经济体制,加快培育外向型产业,在做大贸易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贸易质量,为南疆创新发展外向型经济积累经验。(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乌鲁木齐海关,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

(六)提升边境师市贸易占比。支持沿边师市充分利用口岸优势,扩大贸易规模。推进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塔城地区沟通,确定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九师辖区面积。加强与伊宁、博乐、塔城、吉木乃等边境经济合作区合作,打造沿边开放高地。(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第九师,配合单位:兵团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外办,兵团贸促会,乌鲁木齐海关,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十师北屯市)

(七)提高非边境师市的贸易水平。支持已在纺织服装、农产品、食品、化工产品、工程建筑等特色优势产业具备优势的师市外向型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行业加强研发,提升产品附加值,逐步扩大贸易规模。支持与口岸地区优势互补,逐步提升本地产品出口比例;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一师、第十二师、第十三师新星市、第十四师昆玉市)

(八)稳步推进开展加工贸易。以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等各类园区为重点,探索“飞地经济”模式,引进中东部合作者共同开发运营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用好援疆机制,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推动承接中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符合条件的师市申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强投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加工贸易产业长效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师市)

三、 加强分类指导,优化经营主体

(九)培育具有综合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自主品牌效益显著的大型龙头企业。加强经营主体在跨国经营过程中贸易模式的创新性和灵活性,提高经营主体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企业拓展全球投资合作渠道,深化优势产能国际合作,拓展营销渠道。(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十)增强中小企业贸易竞争力。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对农产品、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出海”,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增强兵团中小微外贸企业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

(十一)提升协同发展水平。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企业改造升级,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发挥外经外资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外贸企业与境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保障的互利合作。(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主动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重点外贸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发挥兵团对外贸易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动态跟踪,推动企业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对接,共同推进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贸促会,兵团对外贸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师市)

四、 创新要素投入,优化商品结构

(十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新疆四个综合保税区等各类园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和承接中东部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等产业向兵团转移,鼓励和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在兵团投资落户,促进产业集聚。建立面向内地省(区、市)、援疆省市的产品销售平台,鼓励和引导兵团农产品食品、纺织服装企业在内地大型招商、市场设立专柜,融入内地相关产业链。(牵头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师市)

(十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重点支持特色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大力引进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落户兵团,不断推动兵团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假发和发饰品、电子材料及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设计、营销能力、品牌经营建设。(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十五)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检验检测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沟通交流。推动重点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开展“兵团企业首席质量官”活动,推动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引导企业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落实与周边国家AEO(经认证经营者)互认合作,推动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国际上互认互通。(牵头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兵团商务局,乌鲁木齐海关)

(十六)优化进口结构。支持企业、单位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进口,稳定能源、资源类大宗商品进口规模,增加紧缺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农产品以及其他产品进口,支持优质消费品进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领域加大国际合作,带动相关服务进口。(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乌鲁木齐海关)

五、 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贸易方式

(十七)创新发展边境贸易。加快推动第九师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建设,鼓励边民利用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来源地清单,丰富进口商品种类,协调增加边民认定人数,逐步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支持建设面向周边国家的进出口商品和商贸中心,创新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拓宽边境贸易渠道。与海关、税务、口岸、人行、信保、进出口银行等部门联合培育认定一批兵团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报关、报检等外贸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乌鲁木齐海关,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

(十八)做强一般贸易。支持外向型产业集聚发展,加强研发,提升产品附加值,逐步扩大一般性贸易规模。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谈判、议价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师市、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性展会,加大兵团品牌推介力度。(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乌鲁木齐海关,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

(十九)提升加工贸易。发展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巩固传统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师市申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发展一批兵团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营销环节延伸。探索开展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乌鲁木齐海关,各师市)

六、 创新贸易融合,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

(二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便利企业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鼓励外贸出口与出口转内销相结合,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降低出口产品内销成本,鼓励出口企业与产业链中下游企业、国内大型连锁商、批发零售商、优质品牌商开展对接合作,推动建立长期直采供给关系。鼓励大型连锁商店、超市等设立出口商品专区、专柜。(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乌鲁木齐海关)

(二十一)推动贸易与双向投资有效互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鼓励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兵团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将资本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实现互利共赢。(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

七、 创新运营方式,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

(二十二)培育兵团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通过加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建设工作,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自主品牌效益显著的外贸龙头企业,推动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差异化发展的外向型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师市)

(二十三)健全组织管理。完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机制,指导各师市用好基地管理系统,做好基地发展规划、政策支持、管理服务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基地搭建研发、检测、营销、信息、物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师市)

八、 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

(二十四)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积极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服务贸易交易会及中国—亚欧博览会等综合性展会,提高重点企业参会率,提升交易质量和交易成果,加快兵团优质产品“走出去”;加大以展会促招商力度,创新展会招商形势,举办好兵团投资贸易合作推介会等招商引资活动,加快外向型企业在兵团落地。(牵头单位:兵团贸促会,配合单位:兵团商务局、外办,各师市)

(二十五)提升境外办展组展能力。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新疆周边国家各类展会平台作用,举办好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力争将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打造成国际一流、知名的政府主导型高度市场化运作的国际展会;支持企业组团赴境外参加各类国际性展会,稳步拓展与中亚、西亚、南亚、中东和欧洲、非洲各国全方位、多领域的经贸合作。(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外办,兵团贸促会)

(二十六)培育申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积极复制、借鉴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在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积极培育申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乌鲁木齐海关,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九、 创新服务渠道,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

(二十七)加快建立国际营销体系。支持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和境外售后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和机构提升服务意识,建立完善服务标准,探索运用物联网、远程监测、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运营维护、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售后服务,不断优化外贸发展布局。(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八)培育国际营销公共平台。重点推动农产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等行业开展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带动出口,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十、 创新业态模式,培育外贸新动力

(二十九)促进跨境电商、采购贸易方式等新业态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师市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等外贸新业态平台,支持兵团重点外经贸企业海外仓建设;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扩大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规模。(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各师市)

(三十)稳步推进服务贸易。推动兵团旅游、国际物流等服务贸易稳步发展。鼓励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康养等服务贸易融合式发展。加快发展文化对外贸易,尽快推动《千古之策》在境外发布。积极申报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继续支持兵团直属文艺团体赴海外演出,组织好企业积极参与文博会,不断扩大兵团影响力。(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

(三十一)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快兵团企业外贸流程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外贸链条的数字化建设,实现传统贸易在线化、数据化和智能化。鼓励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需求牵引、高校主导、企业参与的贸易数字化人才培养模式。(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 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保障体系

(三十二)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继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项应用,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落实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创新海关核查模式,推进“网上核查”改革。用好外交部“快捷通道”相关措施,为外资企业重要商务、物流、生产和技术服务急需人员往来提供便利。(牵头单位:乌鲁木齐海关,配合单位:兵团商务局、外办,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各口岸所在师市)

(三十三)优化进出口管理和服务。对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持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推行实施“甩挂运输”等安全高效的通关作业模式,不断提升各边境口岸的过货能力。提高退税工作水平,引导进出口企业及时准确进行出口减(免)税申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务“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的结算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乌鲁木齐海关,配合单位:兵团商务局、外办、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口岸办,新疆税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三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结合实际,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加快推广“政融保”优惠贷款平台业务,通过“政府+信保+银行”模式研究设立兵团风险补偿机制及各类金融创新产品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新疆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各商业银行,各师市)

(三十五)参与申建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认真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成果,支持第十二师与乌鲁木齐市共同申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第十二师,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

(三十六)构建高效跨境物流体系。利用好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建设契机,推进兵团企业利用中欧班列扩大自产品出口。进一步支持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铁路专用线建设。结合国家及自治区物流枢纽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信息化物流配送分拨中心。发挥八师石河子市中欧班列带动作用,增强兵团中欧班列社会化运营能力。(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乌鲁木齐海关,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师市)

(三十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具备专业能力的各类主体搭建预警和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通过申请贸易救济调查等措施维护产业安全及自身合法权益。完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协同应对贸易摩擦工作机制。开展风险管理相关培训,提升企业风控能力。(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兵团贸促会,配合单位:兵团司法局,乌鲁木齐海关,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公司,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各师市)

(三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党对外贸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兵团对外贸易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整体推进外贸创新发展。兵团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师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师市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兵团报告。(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对外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抄送: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口岸办、新疆税务局、新疆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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